作者:重庆互联网小徐 发布时间:2025-07-28 浏览:19713 赞(1850) 收藏 评论(0)
指商家未按照承诺或平台规则向他人履约,妨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7.1.双方无其它约定,商家拒绝按照用户订单确认的价格交易或履行发货义务的;
7.2.商品展示为上架销售状态,商家未经用户同意取消订单的;
7.3.对于商品属性、规格、价格等信息标错,导致未能履行承诺发货的;
7.4.商家未依照订单信息或承诺方式提供商品、赠品、发票、运费的;
7.5.未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平台协议规则或双方承诺履行退换货义务的。
指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或骚扰他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8.1.泄露他人信息:指商家未经允许发布、泄露、散布他人个人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8.2.骚扰他人:指商家侮辱、诽谤、骚扰、跟踪、诋毁、谩骂、威胁他人或使用任何引起他人不满的不当用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商家在沟通(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私聊、公屏、口播、即时通讯工具、评价及补充回复、电话、短信、邮件及其他任何交流工具)过程中使用任何形式对用户和/或工作人员带有人身攻击、侮辱性、威胁性等不文明语言的,或者重复性的骚扰的;
8.3.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商家销售、发布的商品侵犯了他人在先的商标权、著作权、或专利权;商家销售、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和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同或相近似,足以导致用户混淆、误认。
指商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用户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9.1.商家发布的价格信息,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判断,显著高于市场正常水平;
9.2.商品邮费偏离实际价格,发布实物商品时商品的邮费价格与销售商品价格明显不匹配且不符合邮费行业标准,或虚拟物品有邮费。
10.1. 发布不当营销类信息:通过信息发布或配送包裹等形式推送不实的活动信息内容或诱导评价的行为;
10.2. 发布与商品销售无关的其他信息。
指商家引导或与用户实际通过微信小商店或使用微信小程序交易组件的小程序之外的途径进行交易。
商家未能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平台协议规则及商家作出的售后承诺为用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2.1. 怠于处理售后:出现售后问题时,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与用户沟通/处理其售后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超出24小时不处理售后订单、不回复用户咨询,多次拖延未给出有效处理,拉黑用户联系方式等;
12.2. 为用户退换货增加限制条件、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等。
指商家通过违法或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平台规则或管理措施,扰乱经营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3.1. 诋毁微信品牌形象或者其它任何商家、品牌、产品的形象;
13.2. 商家发布或推送的内容会导致用户误认为是微信或微信小商店官方行为的;
13.3. 泄露他人的任何商业秘密及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家与他人签订合同以及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相关决策、计划、技术和数据等;
13.4. 商家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赠送礼金、礼品、回扣、有价证券、公司股份、个人服务、旅游、提供借款)向腾讯相关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作出贿赂、收买意图或实际已经提供贿赂行为的;
13.5. 商家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规则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不当利益的行为。
指商家向微信提供虚假或伪造材料的行为。如伪造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商标、鉴定证书、印章、签名、证件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4.1. 商家在开通微信小商店或微信小程序交易组件时提交虚假或伪造的材料,对审核人员造成误导的;
14.2. 商家在签约或使用微信小商店或微信小程序交易组件功能服务的过程中提交虚假或伪造的材料,以取得便利的;
14.3. 商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鉴定证书的;
14.4. 商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其他法律文件的。
包括但不限于订单确认/付款/发货/售后等环节存在异常或其他风险。
指同一商家在同一店铺或多个店铺中发布三件(含)以上完全相同或重要属性相同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6.1. 店铺中同时出售三件以上完全相同的商品,三件完全相同商品在不同的商品ID下发布;
16.2. 同款商品,通过更改其价格、图片张数、拍摄角度、商品数量、组合方式及其它发布形式进行多次发布;
16.3. 同款商品不同颜色多次发布的;
16.4. 同款商品以大小规格不同多次发布。
17.1. 商家用言语、或其他有利条件等方式诱导用户做出提前确认签收商品、评价等违背真实情况的行为,如“好评返现、好评返优惠券、好评赠礼”等;
17.2. 商家在发货时填写虚假物流单号;
17.3. 在交易过程中,以任何理由拒绝与用户沟通其合理需求的,如长时间不回复用户咨询、多次拖延不正面回复、拉黑用户联系方式等。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规则及签署的相关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协议规则等规定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平台规则及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予以处理。
本规则于2021年04月15日发布,自2021年04月22日生效。为营造良好健康的微信生态,腾讯公司有权对本规范不时予以调整并公布,请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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